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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会章

甲 定名:

本会名称为(B.C. 省中文协会),英文为(CHINESE LANGUAGE ASSOCIATION
OF BRITISH COLUMBIA)简称: C.L.A.B.C.

乙 宗旨:

  • 1.提倡B.C. 省中文教育。
  • 2.展示各种中文教材,以期有效地推广B.C. 省中文教育。
  • 3.定期举办短期课程,以训练、培养中文师资。
  • 4.联络B.C. 省内各中文学校,提供求才信息。
  • 5.联系各中文学校教师,举办研讨会,联谊等活动,并提供求职信息。
  • 6.推介中国文化,在报刊开辟(中文园地)供中文学校师生发表文章。
  • 7.联络加拿大各省的中文教育团体,参与或举办全国性及国际性的中文教育研讨会,以符合加拿大多元文化之立 国精神。
  • 8.维护B.C. 省各中文学校的权益及师生的共同利益。

丙 章程:

一 会员、会员资格、权利及义务

  • 1.凡推介中国文化,担任与中文教育工作有关人仕皆可申请为个人会员。
  • 2.B.C. 省内各中文学校皆可申请为学校(团体)会员。
  • 3.凡会员皆有纳交会费之义务,会费由理事会商定。
  • 4.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仍未纳交下年度会费者,作自动退会论。
  • 5.旧会员逾期缴纳会费,须重新申请并视为新会员。
  • 6.个人会员入会逾六个月可有投票权。
  • 7.本会会员若有不良声誉,导致本会形象受损,本理事会即召开会议,在三分之二理事同意下,该会员之资格即 被取消,并丧失所有应享之权益。

二 会员大会

  • 1.第一次会员大会应在本会成立后十五个月内召开。
  • 2.每年应召开会员大会一次,原则上在每十一月间召开,每次会员大会召开时间相距不应超过十五一个月。
  • 3.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筹划,详列日期,时间,地点及大会议程,并在大会召开两星期前将资料寄至各会员。
  • 4.参加会员大会之法定人数应不少于总会员数的百分之十。
  • 5.表决方式采取不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。
  • 6.委托代表投票将不被接纳。
  • 7.会员可在会员大会中提出临时动议,但此临时动议应有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之出席会员附议,方可提交讨论,而 此临时动议需要有三分之二或以上之出席会员赞同,方可通过。

三 组职

1.理事:

  • (1) 本会会员入会超过一年,并经两名会员联署提名,可参选本会理事。
  • (2) 理事将于会员大会中选出,数目视乎本会组织之大小而定,但不得少于七 人,每年改选一半。
  • (3) 理事任期为两年,只可连任一届,任期届满后一年,可被重新参选。

2.理事会:

  • (1) 由当选之理事组成,为本会会务执行之委员会,并由当选之理事互选会长 一名,副会长一或多位财政一或多位。
  • (2) 如未有足够理事组成理事会,则可在会员中选出任命。
  • (3) 理事如欲辞职,应以书面通知理事会,经理事会批准即可生效。
  • (4) 任何理事,无故连续缺席三次理事会议,经理事会通知仍漠视者,理事会 将终止其职位。
  • (5) 理事会每月开会一次,但可酌情增减,出席理事如少于一半,则需改期召 开。

3.理事职责:

  • (1)会长:综合管理本会一切事务,代表本会与外界接触,主持理事会议。
  • (2)副会长:协助会长处理本会一切事务,如会长缺席时,副会长应代表会长 处理会务及主持会议
  • (3) 秘书:处理本会一切内外文件,并作会议记录及保存。
  • (4) 财政:处理本会财务工作,如记帐、出纳、预算、申请补助、簿记、每年 之财政报告、税务等工作,以便呈交政府。
  • (5)其它职位,任务,可由理事会权宜设立。

4.顾问:

  • 本会得聘一至三名对本会贡献之人士为本会顾问,顾问得出席理事会议,但无表决权。

5.印戳:

  • 本会印戳只可用在一切与本会有关之文件上,所有本会之文件及通告,在会长或共副会长签署或认可后才生 效。

四 章程修改

  • 本章程需经出席会员过半数之会员提出,方得修改。
  • 注: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修订